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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8-26 05:58:08    浏览量: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立昂技术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及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1,029,504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将分别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王刚先生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对发行数量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及锁定期进行调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TVT体育官网app下载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对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TVT体育平台,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022年4月27日,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动态调整计划〉的通知》,本次募投项目已被正式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止审核的申请》,待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的用地及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后,再申请恢复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申请恢复本次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了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2年6月27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止审核的申请》,待公司进一步落实相关事项及完成本次全套申报材料更新后,再申请恢复审核。具体详见TVT体育官网app下载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2022年8月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原则同意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该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2022年8月8日,因公司需进一步落实的相关事项及更新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事项尚未完成,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继续中止审核的申请,待公司完成上述事项后,再申请恢复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继续中止审核的公告》。

  2022年8月31日,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186.2240万元竞得简阳市简阳市东溪街道【地块编号:JYS2022-6(BZD)】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9月5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2年9月6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需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2022年9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219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回复。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线日对《落实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举行了“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开工仪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24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2022年10月20日,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作出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年2月2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7,380,499股,募集资金总额947,096,001.18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3年3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17,834,398.01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17,834,398.01元,实收股本为357,934,99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受赠现金资产事项。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受赠的现金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及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目前,钱炽峰先生已履行完毕现金捐赠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5号)及公司与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公司将对交易对方钱炽峰应补充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517,267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315,498股减少至464,798,231股,注册资本将由465,315,498元减少至464,798,23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王子璇女士、独立董事栾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李刚业、钱国来、李张青、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宋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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